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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见习记者 文捷记者王宏伟)从3月1日起,镇静三唑仑将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“升级”到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。不具备该种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三唑仑。市民如果要买该药,不得超过7日量。
据了解,目前,全国生产该种的企业只有6家,实行新规定后,重庆市只有市药监部门指定的一级药品经营企业才能从这6家企业里进货。而不具备该种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三唑仑,将三唑仑库存情况登记造册,并报食药监部门备案。
如果病人需要服用三唑仑,必须到符合资格的医院,出具专门的“卡”后,才能得到该药,但每次不得超过7日服用量。来源:重庆商报